中山市科协关于开展2018年先进学会及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山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山委办〔2017〕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会新形势下有序健康发展,本年度,市科协决定开展市级先进学会及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学会(10个):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优秀学会工作者(20名):在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从事社团工作2年以上的学会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会
1. 按照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学会发展新思路。
2. 积极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学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按章程办事,民主办会。学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影响力和实力明显提高。
3. 坚持学会宗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科学论证、科技咨询、继续教育、会刊编印等活动,会员参加活动覆盖面广,在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提供服务和反映诉求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 积极参加或申报市科协组织的学会活动和学术交流项目,承接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绩效评价在良好以上,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按时向市科协报送有关报表、材料,按时完成年检、换届工作。
5. 积极参加市科协星级学会评估活动、学术活动周活动;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市科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和继续再教育;积极开展创建学会科技服务站等活动,绩效显著。
(二)优秀学会工作者
1. 热爱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学会章程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 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开拓学会创新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学会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养、承接政府职能、科学普及等活动,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 恪守工作职责,任劳任怨,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积极参加和支持市科协安排的各项工作。
4. 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会员联系密切,积极了解、反映会员的建议呼声和要求,竭诚为广大会员服务,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申报要求
1. 市科协团体会员(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单位先进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
2. 申报先进学会需填写《中山市科协先进学会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优秀学会工作者需填写《中山市科协优秀学会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至市科协学会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zskxxh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各学会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文件与申报表电子版可到市科协网站www.letrasaber.com通知公告栏目或学会工作QQ群(60701149)下载。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科协学会部反映。
附件:
1.中山市科协先进学会申报表;
2.中山市科协优秀学会工作者申报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