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字〔2019〕50号_关于2020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科普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6 出处: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普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示范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印发的《中山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协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科普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 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项目;

     (二)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合作与交流项目;

     (三)科普资源开发、科普设施和展品购置维护、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等基层科协组织;

     (二)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

     (四)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五)其它从事相关科普工作的机构。

      三、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非市属财政预算的单位必须经中山市工商局或民政局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予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委托项目要求在2020年内启动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活动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下载网址为(//www.letrasaber.com/)。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7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求真楼2楼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受理部门:

中山市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  卢加慧   古 迪

办公电话:88319018     电子邮箱:gdzskp@163.com

 

附件:1. 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表;

         2. 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3. 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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