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协关于2022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开展 2022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普阵地建设、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全市大型重点公益性科普活动、主题科普活动、基层科普活动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一)全市范围内各级科协组织。
(二)全市范围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
(三)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
(四)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五)市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
(六)其他相关公益性科普组织和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
(三)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的其他经常性经费支出、基建工程项目以及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项目要求在2022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项目单位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下称《中期进度表》),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总结材料:1.《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下称《总结报告》);2.项目发票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需保证齐全、准确、真实,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原受理部门将在收齐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分)。
《申报表》《中期进度表》及《总结报告》等相关表格见附件2-4,也可于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www.letrasaber.com/)。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的,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公开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13号市科协2楼科普部
(三)联系人:高 彦 郭文琳
办公电话:88319018 电子邮箱:gdzskp@163.com
附件:
1.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
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
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
4.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2022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xls附件下载
附件4: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