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协关于2023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9 出处: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开展 2023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普阵地建设、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全市大型重点科普活动、主题基层科普活动、科普作品创作与传播等。

二、申报主体

经费申请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各级科协组织;

(二)全市范围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

(三)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

(四)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五)市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

(六)其他相关公益性科普组织和机构。

经费申请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且具有科普公益性;

(二)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条件和专业人员;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实施条件和专业人员;

(四)申请单位应当落实项目预定的配套经费。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项目申请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科普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相关的科普工作经验。

(三)近3年内评价结果为差的经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普经费项目。

(四)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项目要求在2023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项目在下半年完成的,项目单位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下称《中期进度表》),并于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总结材料。详细材料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表》《中期进度表》及《总结报告》等相关表格见附件2-4,也可于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www.letrasaber.com/)。

(七)凡绩效评价结果为“差”,或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予以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公开通报,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9月19日至9月30日

(二)材料递交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13号市科协2楼科普部

(三)联系人:高  彦  郭文琳

办公电话:88319018  电子邮箱:gdzskp@163.com



附件:

1.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

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

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

4.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2023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中期进度表.xls附件下载

附件4: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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